标准号:YY 9706.241-2020
未生效 医用电气设备 第2-41部分:手术无影灯和诊断用照明灯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
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-Part 2-4 1: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surgical luminaires and luminaires for diagnosis
标准组织:行业标准,医药行业标准 |
语种:中文 |
CCS分类:医用光学仪器设备与内窥镜 |
ICS分类:医疗设备综合 |
发布日期:2020-09-27 |
实施日期:2023-05-01 |
作废日期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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替代关系 :全部代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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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改记录 :YY 9706.241-2020REV.1 |
修订 |
标准摘要 :本部分适用于手术无影灯和诊断用照明灯(以下简称ME设备)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。本部分不适用于 ——头灯; ——GB 9706.19涉及的内窥镜﹑腹腔镜及其光源; ——YY/T 1120涉及的牙科用照明灯; ——GB 7000.201和GB 7000.204涉及的通用灯具; ——治疗用灯; ——具有特殊用途的专用光源,如皮肤病诊断用紫外光,眼科裂隙灯、手术显微镜灯及手术导航系统用灯; ——与手术器械连接的灯﹔ ——GB 7000.2涉及的应急照明灯。 注:见通用标准的4.2。 |
发布单位 :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。 |
归口单位 :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光学和仪器分技术委员会。 |
起草单位 :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。 |
起草人 :王敬涛、贾晓航﹑何涛、胡一平、彭建华。 |
出处 : |
备注 : |